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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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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34-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一)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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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一)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二)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三)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
行浇灌、捣实。管道穿楼板处宜采用止水节施工法。
穿楼板面(Ⅰ型)穿楼板面(Ⅱ型)
PVC-U管穿楼板的节点技术处理参考图示
(四)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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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
(七)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前检查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工程竣前检查应带水检查。
七、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一)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图机构审核批准,图纸设计中应明确节点细部做法。
(二)屋面防水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三)防水工程应严格按施工图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确定技术措施,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四)防水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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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
步的施工。
卷材屋面女儿墙节点做法参考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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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屋面泛水节点参考图示
(七)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八)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设备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应做防水台,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九)屋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处防水层应伸入水落口内部不应小于50㎜,并用防水材料密封。
(十)刚性防水层与基层、刚性保护层与柔性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4.0m。-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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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屋面太阳能、消防等设施、设备、管道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十二)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工程竣前检查应带水检查。
八、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一)施工图纸应明确栏杆、扶手详图及栏杆固定节点做法。
(二)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有效高度应≥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有效高度应≥
1.10m。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812/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