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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研究(4)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2-16 13: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数据管理的流程不完善,监管、预警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分散建设问题明显;数据产权归属不明晰,数据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未厘清;数据更新缓慢,

数据管理的流程不完善,监管、预警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分散建设问题明显;数据产权归属不明晰,数据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未厘清;数据更新缓慢,影响了数据时效性、针对性,无法满足村民对多样化公共服务信息的需求,降低了乡村数据治理的效率。

四、推进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

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涉及多领域、多系统,必须从全局的视角,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战略目标、运作模式、主攻方向进行全要素、全过程的科学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细化数据治理的实施路线图、推进时间表,做好成本收益分析,谋划好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增强数据治理的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数据意识,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切实提高用数据推进工作的能力;三是健全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组织体系,设立大数据治理领导机构、专门的数据治理机构、数据咨询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创新引领、应用驱动,营造市场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大数据治理良好生态环境。

(二)深化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开发应用

以数据综合开发应用为内生动力,将数据资产意识、数据治理理念及大数据系统、开放、协同、聚合思维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推动大数据与乡村治理多领域、多视角、多层面深度融合发展,释放数据红利。

1.拓展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开发应用领域

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扶贫、党建、村务公开、电商是开发应用的热点,且已初显成效,但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我们应从乡村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拓宽大数据开发应用的领域,切实推动大数据与医疗、教育、权力制约、舆情监测、公共危机等的深度融合,加快大数据与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端技术的集成创新,培育一批大数据乡村治理的应用与示范项目,开发一套可访问和定制的特色化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选择数据基础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实施,将乡村社会中的数据资源转化治理优势。

2.强化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开发应用人才支撑

乡镇政府必须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从各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既具备数据思维又熟悉乡村治理的复合型、专业型大数据人才;强化乡村数据治理的内生力量:依靠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技能培训、外出学习等,大力培育村两委、大学生村官、乡村信息人才、农村民间组织的数据意识和数据应用能力,造就一支强有力的乡村数据治理骨干队伍。

3.加大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开发应用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专项资金、减税、补贴、风险补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创新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大数据领域,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增加金融机构对大数据治理的支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功能的作用,如有区别的准备金率、贴现、额外抵押贷款和股票、债券和保险,建立多渠道融资系统。

4.完善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开发应用技术研发

根据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设立专项科研基金,构建政府与产学研融合的技术协同研发模式,加强开发关键技术,如数据获取、传递、感知、共享、数据可视化和数据挖掘等,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使村民更方便快捷获取政府数据和有价值信息。

(三)有效应对大数据异化引发的伦理风险

1.强化政府正向引导

通过有效的政策将“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价值理念引入大数据信息开发应用过程,让数据开发者和使用者明晰在这一过程中应秉承的伦理规制,强化伦理约束;加大宣传,强化数据伦理教育,提升农民的隐私保护和数据维权意识,让他们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使用软件、分享文字时尽量从源头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规范数据企业的盲目逐利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数据伦理准则培训,建立行业自律,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明确告知他们信息使用的范围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尊重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守个人数据使用边界,坚守伦理底线,提高数据采集使用的价值透明度,减少数据的滥用。

2.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1216/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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