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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真亮:高校与县域合作办学的协同治理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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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推动多维合作,探索协同治理主体格局 将协同治理的主体作为切入点,进行全口径、多角度、立体化的考量,探索多元主体之间可能合作的组合和多维
(二)推动多维合作,探索协同治理主体格局
将协同治理的主体作为切入点,进行全口径、多角度、立体化的考量,探索多元主体之间可能合作的组合和多维度协同治理的格局。在“县校合作”协同治理的研究过程中,大多以政府和学校为核心主体,其他主体作用的体现并不充分。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高校内部的教师、学生、校友和家长等,以及当地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应纳入协同治理的主体格局中,主动参与担当责任,达成目标和利益共识,助推协同治理的有效开展和保障。政府、高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享有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协同合作和多元治理的精神,同时有助于探索协同治理的多元模式。
(三)制定发展规划,保障合作政策持续实施
高校“县校合作”是县市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决策,同时也是对于今后区域内高等教育布局的一个重要的中长期规划。县域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承上启下的区域,多数县域渴望引入高等院校,以期促进当地经济、科技与文化水平提升。在发展理念与发展规划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性,高校作为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不可被扭曲地仅仅用于拉动地价房价以及消费力。高校长期与中心城市所沉淀的合力使得高校不能轻易迁址,因此高校搬迁往往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战略决策。一旦高校进入新的区域,使命是服务当地人才培养、科技发展与文化传承,承担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公共职责,县域政府有责任与义务大力支持,确保双方合作与发展规划的长期持续与稳定。因此,协同治理必须打破单极化治理框架,政府权力控制应该受到其他治理主体的约束,推动高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系统评估区域经济基础与产业发展需求,促进高校实施学科专业的特色发展战略。
(四)改革管理体制,推动地方政府治理高校
高校发展的地方化与县域化趋势给现行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需求,更多的高校办学权力将下放到县市一级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以释放县市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活力,形成一个面向县市级地方高校管理的中央、省(***)以及县市(中心城市)三级协同管理体制。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方面权限有待进一步下放,引导高校面向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形成一个以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同参与管理的新的教育管理体制。[8]同时,县域和高校应该根据合作办学的职能需求,增设或拓展管理和服务部门,提升县域与高校的办学融合度,推动当地高等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发挥产业优势,地方政府协同配置资源
“作为协同治理集体行动的设计者、发起者和组织者,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协同内部的行动者及其他一切形式的治理资源共同投入到公共事务治理的共识性价值目标实现过程当中”。[7]“县校合作”要做好“县域内产学合作、专产合作、区校联动的多元协同,通过县校协同的资源配置、要素互动,充分发挥县域优势和学校特色”。[9]进入县域办学的高校必须明确定位,瞄准当地产业结构与优势,调整学科布局,设置“接地气”的专业,服务当地产业转型发展。县域主要企业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和研究设备优势,积极寻找高校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与当地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互动。县域政府在地方经济增长中负有重要职责,构建政府、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三螺旋”合作关系,促进校企合作发展。
(六)打造区域品牌,加强协同治理环境支持
协同治理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有力的环境支持。环境支持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这是推动“县校合作”协同治理的动力和重要保障。高校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方办学条件和发展特色,打造政府和社会多方支持的办学品牌。县域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协同治理;同时找准地方办学定位和特色,营造多方支持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全方位的环境支持下,为“县校合作”集结资源,与地方产业和地域文化紧密融合,培养适应地方需求的创新应用型人才,助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806/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