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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真亮:高校与县域合作办学的协同治理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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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此,地方政府主体职责权限与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对应,高校难以在这种关系中发挥调和作用,需要进一步理顺治理体制机制。 三、高校“县校合作
三、高校“县校合作”协同治理模型建构
(一)协同治理的基本内涵
“协同治理”是使不同利益主体相互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化、治理权威的多样化、系统间的协调性和动态性。各个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协同治理具有目标一致、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和责任共担、深度交互等特征。[4]现代治理理论注重了内生动力分析,关注协同主体内在的子系统之间的自组织性及其秩序建构,从系统视角审视与架构,将外部的政策环境与内生的逻辑相结合,实现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变,实现系统有序的结构及其自组织过程。因此,协同治理需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需要确保协同行为持续的动力,需要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从田培杰博士的协同治理分析模型分析,协同治理包括了协同动因、协同引擎、协同行为以及协同后果。[5]其中关键是协同引擎中的思想共识、有效参与和协同能力(见图1)。
图1 协同治理分析模型
(二)高校“县校合作”治理模型架构
高校、地方政府是两大核心治理主体,上级政府和地方产业是与合作治理紧密相关的参与主体。根据上述协同治理内涵,围绕当前我国高校“县校合作”的瓶颈问题,从校地互动视角,我们构建了“县校合作”治理模型(见图2),核心是从思想共识、有效参与和协同能力层面构建协同动力引擎。多元主体的共同认识是协同治理的基础,高校与地方政府实现有效配置资源,共同参与治理,形成治理的基本结构与体制,并通过顶层设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层面提高高校与政府之间提高协同治理能力。
图2 “县校合作”协同治理模型
模型显示的几个关键点:
一是思想共识是协同治理的基础。思想共识是参与各方对于共同目标以及过程行为在意识与认知层面的一致性。在县校合作的实践中,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思想共识是达成共同目标的基础,这种共识往往包括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相互信任、共同目标、利益平衡三个因素。高校协作治理涉及各类利益相关者,以管理者、教师、学生、校友为典型代表,其在思想层面是否能达成一致,也将影响协作治理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通过多维度有效参与协同治理。政府与高校之间要理顺体制,促进“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各参与方都应具有相应足够的话语权。有效参与主要包括了三个维度:参与的广度、参与的深度以及参与的有序性。在参与广度维度上,地方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当地的群众都是参与方,地方政府领导对于合作项目需要做出决策,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执行决策,可以征求当地群众发表意见,尤其是涉及学校周边的街道居民等。高校的决策层、管理者、教师、校友、学生以及家长也都是利益相关的参与方。但在县校合作实践中,参与方往往从政府与高校的核心领导层开始接触,有的甚至不经过征求当地群众、教师、校友、学生以及家长的意见。因此,协同治理需要把握好参与面、参与度以及有序参与。例如2017年2月,山东大学提出建设新建章丘主校区,被认为决策不够公开,引发山东大学青年校友自发组织运营的“校友茶座”发起校友投票,结果6000多位校友的联名强烈反对。校友们主要考虑保持老校区文化底蕴,从感情上也不愿接受,认为如此这番将割裂山大几十年来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校友们也将难以重返曾经的校园。[6]有效参与无论是在建设项目初期还是在后续的办学时期对于推进“县校合作”都非常重要。
三是通过机制设计与学习提升协同能力。协同能力是协同治理的参与各方需要通过相互的合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或帮助协同团体生成新的能力来达成协同效果,并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806/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