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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基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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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巴当舞”的实地考察(表1),随着“巴当舞”的文化功能的变迁,其管理机构、管理主体和传承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1953年前,由于岷县封闭的
通过对“巴当舞”的实地考察(表1),随着“巴当舞”的文化功能的变迁,其管理机构、管理主体和传承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1953年前,由于岷县封闭的地理自然环境,“巴当舞”处于一个自在时期,尽管这一时期,新中国刚成立,中央加强了对农村基层的管理,但由于“巴当舞”的经济来源于农民的共有地产收入,“巴当舞”的管理便落到了村落的宗族组织,即以家庭血缘管理为主体,通过血缘关系一对一传承。1954~1966年期间,是“巴当舞”传承的衰退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村落宗族组织的解体,这种以血缘关系传承的方式逐步消亡,但由于“巴当舞”宗教祭祀及村落文化记忆的功能,使得“巴当舞”得以延续,村落一些“管事”或“明白事理”的老人便承担起“巴当舞”的管理工作,其传承由政府每年组织培训,并将巴当舞引入到当地中小学,一对一变成了一对多方式;1966~1978年期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民间的一些传统文化和信仰被视为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被彻底扫荡。因此,“巴当舞”的传承处于中断期,处于无管理状态;1979~1997期间,由于农村各地庙宇祠堂重建,推动村落祭祀活动的发展,为巴当舞的恢复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巴当舞”的传承处于发展期,且由于当地民间权威的兴起为巴当舞造就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即社会民间组织机构,组织和领导中寨镇巴当舞活动复兴工作;2000~现在,“巴当舞”的保护传承处于一个繁荣期。其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成立了巴当舞管理委员会,主体负责是岷县文化局,先后举办过10多期“巴当舞”传承培训班,使得巴当舞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巴当舞不仅走出村庄,还走进社区、学校、企业。2004年,岷县文化局委托定西市业余艺术团对“巴当舞”进行编辑并搬上了舞台,参加了甘肃省特色文化表演。2005年,“巴当舞”被搬上甘肃春节联欢晚会舞台。2008年,“巴当舞”列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7月25日至27日,由岷县文艺工作者和学者在当地召开巴当舞全国学术座谈会,对“巴当舞”的学术价值进行研讨。
由此可见,“巴当舞”得以传承和发展主要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组织、个体公民、家庭管理和保护,基本上体现治理理论下政府、市场、社会的运行机制。但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这种传承与保护的模式也存在着问题(表2)。
表1 “巴当舞”保护管理模式的变迁时期 文化功能 管理机构 管理主体 传承方式文化记忆与认同功能1953前 宗教仪式功能 自发的宗 家庭为主 通过血缘关系(家族传承),体现了(自在期) 教育功能 族组织机构 一对一传承方式心理慰藉功能(1954~1966) 文化记忆和身体实践 村落中“管事的”或“明 公民个体 模拟血缘关系(师徒传承)体现了一衰退期 集体情感和心理建构 白事理”年长的老艺人 对一传承方式(1966~1978)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无组织或 无主 传承暂时停止中断期) 其文化功能已丧失 个体管理 体管理娱乐功能由弱到强(1979~1997) 教育功能减弱 民间权威 社会民 由老艺人培训,体现了一对多的传发展期 认同功能由强到弱、 自发组织 间组织 承方式调控功能的减退娱乐功能增强(2000~现在) 教育功能增强政府每年组织培训,并将巴当舞引繁荣期 认同功能减弱 岷县文化局 政府 入到当地中小学调控功能减弱健身功能增强
表2 “巴当舞”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 主要问题层次对“巴当舞”的保护工作缺乏重视政府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层面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当的资源开发,导致“巴当舞”本真性的丧失市场 过度的利用,导致“巴当舞”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层面 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保护资金单一,市场在资金筹措中难作为社会 村民参与力度不够,意识低下保护 社会组织数理偏少,且独立性不足层面 民间组织、村委会保护管理不当
四、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困境
(一)治理语境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概念进入国人的视野。2003年4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宣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同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公布了第二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4年,我国政府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随文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联席制度》。自2005年至2008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28项,其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55项。2007年与2008年,文化部相继公布了两批代表性传承人共700多名,根据国家规定,传承人可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同年,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调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统计,全国各地共投入8亿元用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全国仅文化系统参与普查人数22万余人次,社会参与人员277万余人,召开座谈会7.1万余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余人,共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97万余项[10]。2011年《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511/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