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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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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是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及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重要推手 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充分体现和
(三)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是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及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重要推手
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充分体现和反映职业教育特点的学校制度。这种制度并非其通常所讲的学校制度(即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制度安排),其特指的是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的职业学校制度安排。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强调制度安排的“现代性”(或称“现时性”),这是一种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变化)要求的、先进的、并与传统制度不同的学校制度。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将“职业性”和“学校(教育性)”作为自己的本质规定,以学生的“德技兼修、全面发展”为核心来规划其制度安排,构建自身的内外部制度体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视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等利益相关者在制度构建和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治理体系构建和完善是其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则是其最终归宿。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就是要克服全面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加强对职业院校内外部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统筹职业院校内外部各项制度的变革,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而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体系,最终加速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的进程。
二、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的现实困境
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实质是要实现其治理制度体系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传统精神到现代理念、由一元主义到多元主义的不断变化;其内部权力配置从不合理到合理、治理过程从神秘到透明、治理方式从决断到协商、治理结果从低效到高效等方面的转变。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尤其是公办职业院校)依然实行的是以科层制为主导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很不适应,而且也成为了制约职业院校由“管理”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主要瓶颈。
(一)以科层制为主导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剧了职业院校权力的内卷化现象
内卷化意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3]。职业院校的内卷化是指其机构并非依靠提升原有或新增机构效益,而是复制或扩大旧有政府与学校关系来扩张其管理职能。职业院校一旦被“内卷化”,其治理的方式和本质便会背离其组织特性而产生异化现象。当前,尽管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但其总体上仍然属于行政社会。行政社会作为一种“雏形”的开放型社会,政府力量较为强大,市场和社会力量相对薄弱。在这种并非完全“多足鼎立”的社会架构中,政府与职业院校的关系,本质上还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我国政府主导着职业院校举办权,学校和政府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依附关系。职业院校被视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其行政化倾向仍然被不断强化。政府以科层制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权力垂直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辐射到职业院校并在其管理实践中不断地被复制,使得职业院校制度体系背离了其作为教育组织的个性特征,形成了和政府机构类似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而这种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并不一定与职业院校的管理效率正相关。诚然,职业院校治理离不开一定的管理和制度体系,尤其是对其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权力分工、分层分级,这是保证政令畅通,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之所需。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职业院校治理效率不高,并非一定是科层制本身出现了问题,相反则有可能是科层制运用到职业院校管理实践中出现了发育不健全、不完善,或者与职业院校组织特性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在西方高校治理中,同样存在科层制即从职员到校长的职级差异和职权分工,其内部治理结构中亦有高校的校长、总监、主任、职员的层级,这与我国职业院校行政人员职权分工并无实质性差别。但若这种职级差异和职权分工被不断强化,甚至完全背离职业院校作为教育组织的特性而产生异化时,就会加剧职业院校权力的内卷化。
(二)以科层制为主导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弱化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权力
职业院校本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教育组织,而职业院校现行以科层制为主导的行政化管理制度体系及其僵化的科层组织结构,把学校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因而在其内部组织结构的权责配置中就出现了不合理、不等效的情形。一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不平衡。行政权力大、学术权力弱,行政权力成为了主导性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学校教学和学术事务[4]。行政人员(领导)掌握学校各种资源,并习惯用行政思维或行政命令方式解决学校学术事务,专家、教授治学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等级管理和行政权力,强化了官本位现象,弱化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行政权力的无端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学术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二是民主监督权的缺失。表现为行政化和官本位管理模式,使得校内行政机关只对上级负责,师生民主监督权被忽略。教代会虽是我国教育类法律赋予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但由于其监督、审查事关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不足,故无法形成制约管理权力的约束机制,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治理实践中应有的作用亦得不到有效发挥。学生本是学校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亦是学校的主体,其不仅具有学校对其行使管理的陈述、申辩、告知权,而且还具有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参与监督权。但在办学实践中,学生被当作管理对象,其作为教育服务“接受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足够尊重,学生对学校工作几乎没有话语权。三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乏力。行业、企业作为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参与职业院校治理。但在办学实践中,由于缺乏特定的桥梁和纽带,其参与职业院校治理的权力无从落实,现行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理事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方式,以及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供咨询等,都无法真正使其作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职业院校的治理中来,其在职业院校治理中的话语权依然难以落实。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225/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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