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读图时代背景下新闻摄影假图片的治理(2)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3 13:3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严守图片编辑关 图片编辑要严把质量技术关,提高对新闻图片真实性的判断能力,增强防假意识,这是数字时代对图片编辑的首要要求,也是杜绝

(二)严守图片编辑关

图片编辑要严把质量技术关,提高对新闻图片真实性的判断能力,增强防假意识,这是数字时代对图片编辑的首要要求,也是杜绝假图片的有力保证。在选择处理图片时,编辑要从受众角度出发,冷静观察分析照片,确保新闻图片的真实。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网络资源已成为图片的主要来源之一,这就要求编辑要具备较高的图片业务能力、新闻素养和计算机技术水平。图片编辑可从三个方面着手杜绝假图片:一是加强对假图片的甄别与认定。摆拍的照片画面很难达到自然流畅、真实和谐的效果,因此要仔细分析画面,浏览照片显示的不同内容及传播的信息,寻找摆拍的蛛丝马迹。同时查看照片的原始数据,数码相机在拍摄时,会同时产生一个Exif数据文件,记录拍摄时间、光圈、快门速度等,没有经过剪裁粘贴的图片,该数据一般都会完整保留。可以通过查看此数据信息,判断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此外数码相机都有RAW存储格式,是图片拍摄时的原始数据,可以据此查证图像真伪。[2]二要观察图片画面组成是否合乎常理。图片造假者大都是为了让画面更有气势、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因此图片拼接、组合和删除便成为造假者最常用的造假手段。三要仔细观察图片影像细部元素有无异常。尽管目前新闻图片的造假技术较为高超,但从图片影像的细部特征查找破绽,仍然是鉴别新闻照片真假的有效手段,特别是针对那些完美无缺的新闻照片。四是图片编辑要熟悉图片来源渠道。要与一些主要的图片提供者保持必要的沟通渠道,了解拍摄者的风格、拍摄手法及拍摄习惯等;要与图片代理公司、网站(如新华社、中新社、人民图片网等)实现良好的沟通交流,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对来路不明的新闻照片必须谨慎处理,若有疑问,及时与图片提供者联系,或者坚决不用。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1.加快相关新闻法规建设。从媒体本身来说,要加强新闻摄影行业管理,规范新闻工作者的报道行为,使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如香港记者协会在1997年就已经制定《香港摄影记者职业操守规定》并实施。中国新闻摄影界在2005年出台第一个行业性公约《中国新闻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中国摄影家协会2015年11月发布《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旨在规范新闻摄影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拍摄行为。但仅有道德要求是不够的,还应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来规范摄影工作者的行为,国家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维护传媒行业的秩序,对新闻造假者和刊播媒体用相应的法律来制裁,让造假者不敢铤而走险。

2.规范新闻图片中数字技术中的使用。新闻媒体要设立图片编辑制度,完善图片审用机制,让既会数字技术又懂摄影业务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图片编辑负责审查把关,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新闻摄影的失实率。此外,报社规定摄影记者一律以原始的数码文件发稿,不作任何数据修改,一旦发现即当作图片造假,但是不能绝对地排斥对新闻照片使用电脑处理手段,因为数字技术在新闻摄影中的发展和应用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毕竟电脑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给新闻照片带来益处的。在这个问题上,荷赛参赛规则第15条明确规定:“不可修改图片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润饰。评判委员会是这些标准的最终评判人,可酌情要求查看照相机记录的未经润饰文件或未经调色底片或正片的扫描文件。”[3]这条规定了运用数字技术对新闻照片做改动应制定一个底线:照片可以修改但以不损害新闻的真实性为前提,允许作者为更鲜明地揭示新闻事实的本质特征,突出新闻主题,对照片清晰度进行的调整和去除污点、划痕等修改。但是不能改变图片影像信息的结构和布局,更不能运用“无中生有”“移花接木”的集锦照片。

3.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图片造假者,要加大惩处力度,以正视听,依据不同程度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者可清除出记者队伍。对图片作品审核、发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一旦出现问题,追究部门责任。对于自由摄影人,如果发现其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应该及时予以封杀,如果其行为导致媒体信誉及财产损失的,可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其提出赔偿诉讼。在国外,新闻界在治理假图片问题上的惩处力度是极其严格的。1991年,日本《朝日新闻》一位摄影记者因造假新闻照片被开除,报社负责摄影工作的领导人全部受到处分,报社第一把手也引咎辞职。国内媒体在这方面虽然惩处方法还欠缺,但并不排除有做得比较好的媒体,如“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人民图片网”等图片网站就做得很好,网站对一切上传假新闻图片的签约摄影师予以解聘,让造假者要充分考虑到其作假的“成本”,从根本制度上对造假者形成威慑力。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203/995.html



上一篇:浅析新媒体背景下网络艺术传播现状及治理策略
下一篇: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广场舞治理与发展研究

治理研究投稿 | 治理研究编辑部| 治理研究版面费 | 治理研究论文发表 | 治理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治理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