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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如何治理欠钱不还的“老赖”,保护债(3)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5 09:5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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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韫华将邱以诚传唤到案后,邱以诚供说:自己开了一家米店,余阿吕多次前来赊米,已欠下店里铜钱一万文,有其亲笔签字为证。今天自己向余阿吕索债

李韫华将邱以诚传唤到案后,邱以诚供说:自己开了一家米店,余阿吕多次前来赊米,已欠下店里铜钱一万文,有其亲笔签字为证。今天自己向余阿吕索债,余阿吕不肯偿还,还恶人先告状,说自己是他家奴仆,这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李韫华看邱以诚神情确实像受了冤枉,但卖身契上又有他的笔迹,一时无法决断。
回来后,李韫华看了案卷,又拿着那张卖身契反复琢磨,忽然拍掌叫道:这是一张伪契!李韫华从哪里看出来的呢?原来邱字在康熙时期是没有阝旁的,直到雍正年间,因为要避孔圣人孔丘的名讳,雍正规定将丘加了个阝旁。卖身契上的落款是康熙五十九年,当时还没有'邱这个字,所以李韫华断定这张卖身契是假的。

李韫华当即升堂传唤余阿吕,余阿吕见事已败露,只好交代了自己伪造契书的原因:原来余阿吕欠下了邱以诚不少米钱,这天邱以诚向余阿吕索账,余阿吕无钱偿还,便找人模仿邱以诚的手迹,写了一份假的卖身契,诬告邱以诚,想借此赖掉债务。李韫华于是按律将余阿吕以诬陷良民罪加重惩治,并为邱以诚追回了欠款。
总体来说,古代对于欠债不还的老赖,主要的处罚方式有刑罚、监禁和父债子偿等方式,贯穿始终的是儒教与法家思想,也是可以被我们现代法律借鉴的宝贵经验。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0515/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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