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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主导的校园贷多元治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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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然,司法主导的多元治理模式同样面临一些现实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涉案司法建议是否科学,能否真正起作用,不但取决于法院是否发现了真问题,能
当然,司法主导的多元治理模式同样面临一些现实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涉案司法建议是否科学,能否真正起作用,不但取决于法院是否发现了真问题,能否开展专业研究并对症下药,而且也取决于其他治理主体的主动配合以及在校园贷治理中对供需两端利益分配重新作出科学调整。对这些问题解决,最终需要从校园贷多元治理的体制机制着手,把司法机构从纯粹的纠纷解决者转变为“纠纷解决者+市场治理者”。
坚持司法主导的校园贷多元治理,其目标仍然是依法规范校园贷经营行为,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并把在校生培养成聪明消费者、自立消费者和自觉消费者。“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打通校园贷供给侧治理与需求侧治理主体责任的靶向链接点,也是将司法主导治理模式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按照该原则,我们必须首先确立司法机构在校园贷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其次要坚持实施多元主体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策略,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主体。建构司法主导的多元治理,就是要把治理“指挥棒”真正交到法院手中,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在校生群体的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以及可持续消费,经由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的政策工具和法律工具的协同并用,所有治理主体积极承担起法定的风险预防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协同共治下,使校园贷逐步回归理性、和平、循序、守法与合规发展轨道,真正造福于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在校学生群体及其背后的千千万万个社会家庭。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90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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