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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治理的“道”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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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治理术》英文书名中的marketcraft一词仿statecraft衍生而来,强调与“国家治理术”相对而言的“市场治理术”。这两个词的后缀craft有技巧、艺术的意思,与本书强调的“市场是精
《市场治理术》英文书名中的marketcraft一词仿statecraft衍生而来,强调与“国家治理术”相对而言的“市场治理术”。这两个词的后缀craft有技巧、艺术的意思,与本书强调的“市场是精心设计出来的”这一核心要旨相吻合。如作者所言:“市场需要规则,不仅是为了保护人民和环境免受附带性损害,还首先是为了让市场自身得以有效运作。”我想强调的是,这本书不是关于政府如何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驾驭市场”的技巧,而是如何认识市场、维护其良性运行的“市场治理之道”,是关于尊重其规律法则加以治理的道理。道自有轨,术循于道,识其道方能施其术。
将政府与市场、管制与竞争相对立起来的两分法是一种根本性误解
这本书的主题是,政府与市场、管制与竞争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恰恰相反,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应该是积极地建立和维护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作者反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主张,即市场不需要政府干预而可以自行优化运行。作者提出,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由市场或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是一种特定的制度,需要特意创造而生。例如,劳动力市场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发生的过程。各国政府都积极参与构建劳动力市场,一方面保证劳动力的流动以利于市场经济运行;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工人权益。在这两方面,“自由市场”都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我也同意作者的这一观点,即将政府与市场、管制与竞争相对立起来的两分法是一种根本性误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复杂化和精细化,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日益重要。风起云涌的信息革命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市场管制机制。对于一项政策目标,任何市场应对举措都不是唯一可行的。在政策的不同选项上,并不存在所谓更为“自由市场”或更为“市场取向”的抉择,而是如何更好地、更为恰当地管制市场。

从协调型市场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需要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管制机制
作者提出,在发达工业国家中,美国与日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美国属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即各个企业大多单打独斗,市场运行较少地受到政府或其他非市场协调机制的影响,表现出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趋势。日本则属于协调型市场经济,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与内部职工,与金融机构有着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市场活动更多地受到政府或企业间的协调和合谋的影响。其他发达工业国家大致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个位置。
从更为开阔的角度来看,市场治理并不仅源于政府管制,更不是局限于行政力量所在。如作者指出的,“治理”指不同渊源和形式的管制、规则和秩序。这些机制可能是来自政府的,也可能有其他制度渊源,如法律、民俗、权力或私有领域中的自组织等。作者将市场管制分为三类:法律与规章,惯例与标准,规范与信念,并提出了市场治理的诸制度要素:公司制、会计制、金融、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劳动力、反垄断、具体行业的管制、知识产权、构建市场。随后的讨论和美日对比,均围绕这些要素逐一展开。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复杂化和精细化,市场治理之道也需要相应改进
我们需要把作者的一家之言——即使是极有价值的一家之言——放在特定的社会、学术背景下加以审视、解读,才能清醒、明智地评估其发现,理解其意义,认识其局限。我想特别强调的有两点。第一,任何社会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状态都有着不同的起点和定势。作者撰写此书时,其心目中想说服的对象,是那些深信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政府最小化的美国读者。作者认为,美国的自由经济模式,包括反对政府管制的社会思潮,导致人们忽略政府在市场运作中的重要角色;而且这一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更为重要。这一点与当今的中国社会有很大不同。在中国社会中,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角色,以及期待和呼吁政府干预的公共舆论倾向,恰恰说明政府可能包揽了过多的行政职责,背上了过重的管制负担,因此尤其需要约束干预的冲动,让其他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有一个发育生效的过程。以此观之,中国场景下可能更为需要另外一个主题的作品,即如何尊重市场规律,限制行政干预权力。
第二,依我的学术思路来看,本书的一个明显不足是,作者没有正视政府作为正式组织本身面临有限理性甚至非理性的种种局限。而这一点恰恰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社会学和组织学中的制度主义所特别关注和强调的。虽然作者不时地提醒读者,他倡导政府积极参与市场运行并不是说政府总能提供好的政策和管制,但讨论中隐含的假设中视政府为一个虚拟的理性决策者,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场合,提出合适的政策,提供合适力度的干预。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90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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