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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主导的校园贷多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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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适应了扩大需求、刺激消费政策,对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消费和生活消费而言有其积极意义。但金融风险如影随形,学生和家庭容易受到校园贷的风险袭扰。
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适应了扩大需求、刺激消费政策,对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消费和生活消费而言有其积极意义。但金融风险如影随形,学生和家庭容易受到校园贷的风险袭扰。
在校园贷的风险治理中,这些年来我们一直采用的是行政主导的多元治理,因缺乏绝对权威性和预期稳定性,容易形成各自为政局面。宜构建司法主导的多元治理,政策工具和法律工具协同并用,所有治理主体积极承担起法定的风险预防责任。
频频爆出的校园贷悲剧,为这些年来大学生分期消费的盛行蒙上了一层阴影。当前,校园贷在叫停后的异化中呼唤新一轮的协同共治,这不但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协同共治的机理及其存在问题,重新构建市场信任机制,而且需要在多元治理中突出司法主导地位,打通从供给侧治理到需求侧治理主体责任的靶向链接。
校园贷成为多元治理的靶向受体
大学生分期消费的勃兴,为校园贷所宣传倡导的新消费理念提供了有力佐证。从实践看,校园贷对大学生群体“消费胃口”的持续刺激,不但改变了在校生的校园消费结构,而且拉升了其消费水平。近年来,行政主导治理模式下的简单叫停,造成校园贷在异化中的畸形发展,花样不断翻新,形式越来越隐蔽,其顽强求生折射出校园贷市场监管的“不作为”嫌疑,给校园贷的多元治理带来了不应有的信任危机。
任何一份校园贷合同,其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操作都始终封闭在借贷双方之间,双务、有偿、有期限、要式以及电子化成为该类合同的基本特点。因此,合同审查成为校园贷治理中不容小觑的一个关键。实践中,这种合同关系的达成,表面看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其实不然,因为合同样本往往由平台单方提供,其内容也往往反映的是平台意志,作为借款人的在校生一方相对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不仅可能因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借贷合同中的敏感内容失察无感,而且,分期消费平台的广告诱惑往往成为年轻大学生冲动消费的即时诱因,使其不知不觉步入一些平台事先布好的消费金融圈套甚或是借贷陷阱。
多元共治是这些年解决校园贷治理问题的基本共识。在多元治理模式下,借贷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二元结构闭环经常被打破,来自外部不同治理主体的“干预”成为打破这一闭环的重要力量。这其中,既有来自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性执法,也有出自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的批评教育引导,还有各类媒体的新闻宣传报道以及各地法院的个案司法裁判。这些干预力量的纷纷介入,使得以“网购+网贷”为核心营销方式的校园贷一次次被置于不同主体的共同关注与反复“拷问”之下,靶向受体被紧紧锁定在平台和在校生身上,进而从校园贷供需两端深刻影响这类网贷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现行校园贷多元治理工具的检视
校园贷治理是风险社会治理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在于通过不同主体的介入、合作与参与,实现校园贷服务的正当、合法运作,克服消费金融市场的信任危机。
政策工具
在面向校园贷市场的风险治理中,政策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干预该市场的重要工具,因而行政主导治理盛极一时。不同阶段出台的政策,其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朝令夕改、政策“变脸”、政策“打架”成为行政主导治理中常被诟病的主要理由。例如,为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曾于2015年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系列鼓励性政策措施使得校园贷市场迅速升温,迎来强势扩张时代。然而,当喧嚣热闹的校园贷市场频频出现虚假宣传、过度宣传、欺诈胁迫、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绑架、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后,2016年4月教育部与前中国银监会首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同年10月,两机构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前工商总局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两机构再次联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从鼓励创新到叫停服务,政策干预无疑成为校园贷市场起伏转折的“指挥棒”。
法律工具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90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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