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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分类分阶段加强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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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证监会8月6日公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已结束。 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企业均提交了自查报告。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分类、分阶段”的原则,推
中国证监会8月6日公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已结束。 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企业均提交了自查报告。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分类、分阶段”的原则,推进自查问题的实质性整改,加强自查结果的应用,继续加强和完善自查问题。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推动形成上市公司强化规范治理新格局。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中国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2020年12月11日,计划用2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改善三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提升。证监会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市公司以自查为契机,系统研究监管规则,全面梳理制度程序,深入排查治理问题,自查自查,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监管部门全程参与、反复监管,实现了近年来首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调查,为下一步现场检查、法律法规制定和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方不断推进。证监会指出,在各方努力下,上市公司已逐渐成为现代公司制度实践的典范。自查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完备,公司治理体系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基础。应实行制度等;上市公司组织架构不断完善,“三会一层”成为标配。一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专职的公司治理部门。组织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变得更加顺畅; “三会”运作日益规范,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
同时,证监会指出,本次自查还发现了一些亟待整改的问题,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违反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法律法规。高级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已经发生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不相容职责分离不够彻底,部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控制不力,甚至失去控制。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0809/2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