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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总督与辖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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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衣长春(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直隶总督在清代诸多总督中政治地位最高,素称“八督之首、疆臣领袖”,之所以直隶总督有着如此高的地位,主要因为其辖区的特殊。皇帝通
作者:衣长春(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直隶总督在清代诸多总督中政治地位最高,素称“八督之首、疆臣领袖”,之所以直隶总督有着如此高的地位,主要因为其辖区的特殊。皇帝通过直隶总督,将中央意志转换为具体政令,由直隶总督贯彻推行至基层社会。同时直隶总督根据直隶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举措和建议提交中央,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力运行轨道,达到中央增强地方控制力的目的。清廷为凸显直隶省首善之区的地位,不仅充分放权于直隶总督,更给予大量政策性扶持,以期将直隶省打造成全国区域内的治理标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督抚一体的治理体制
直隶省作为京畿地区,如何对该地区进行治理,受到清帝异乎寻常的重视。顺治初年,改明北直隶为直隶省,管辖8个府、2个直隶州、1个镇。清廷沿用明朝职官设置,在直隶地区设宣府巡抚、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天津巡抚(总督)、宣大总督、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等多名行政长官,进行分区治理。
康熙时期,相继裁撤官职后只保留直隶巡抚,形成单一行政长官制。雍乾时期,直隶省新设宣化、天津、承德3府,府的数量增至11个。雍正二年,清世宗以直隶巡抚李维钧治绩突出为由,授其为直隶总督,为示恩宠特别强调李维钧升直隶总督仅为特例,却事实上形成了直隶省督抚一体的治理体制。
晚清时期,升承德府朝阳县为朝阳府,直隶省府的数量虽增至12个,但实际境域并未扩大。这一时期清廷为挽救统治危机,开始探索官制改革。光绪三十三年五月,颁布《各省官制通则》,虽未进行直隶分省和增设巡抚,但在直隶省新设了提学司、提法司、布政司和巡警道、劝业道,各司道属员虽受直隶总督节制,而实行分科治事,遵循中央民政部、度支部和法部制定的章程治事,必要时由各部垂直管理,弱化了直隶总督职权。
督抚一体制在直隶省的形成,主要基于两点原因。第一,直隶靠近京师,皇帝可以随时获取关于直隶总督的相关信息,此外大量官员往来京师必经直隶,会向皇帝奏报沿途所见所闻,加深了皇帝对直隶总督辖区治理状况的了解。因此,皇帝不必设巡抚总督相互监督和牵制。第二,出于维护京师安全的考虑。直隶总督兼兵部尚书衔,可节制直隶提督及全省绿营军队,保证了军事指挥的统一性。另外山东、河南两省毗连直隶不设总督,一旦发生动乱,直隶总督可兼管三省军务,有利于维护京师安全。
直隶总督对辖区的阶段性治理
直隶北部地区为游牧和农耕文化交界带,满蒙等少数民族集中,实行内地府厅州县制与盟旗制并存的二元管理模式。直隶中部地区包含京师所在地——顺天府,遍布八旗贵族和诸多王公大臣,政治势力错综复杂,因而实行京府制,由直隶总督与顺天府尹、兼尹共管。直隶南部为汉人集中区域,实行府厅州县制。直隶总督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关于直隶总督治理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五大方面。但由于不同时期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不同,直隶总督对于辖区的治理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自雍正二年正式设立直隶总督到清朝灭亡,直隶总督一职共经历近百任。由于各个时期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有所不同,这就导致直隶总督辖区治理的理念和重点会发生变化。雍乾时期,直隶社会主要面临吏治腐败、钱粮亏空、河患频发、旗民矛盾等问题,雍乾二帝相继任用李维钧、唐执玉、李卫、孙嘉淦、高斌等一批能力突出的能臣。这一时期的直隶总督在治理理念上主要表现为锐意进取、倡导革新,这与雍乾二帝为政风格有着很大关系。在皇帝的大力支持下,直隶总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治绩。如李维钧推行摊丁入亩改革;唐执玉革除寄庄寄粮之弊,反对集市贸易落地税银征收,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李卫改定区划、调整职官,提高了行政效率;孙嘉淦与高斌督直期间,通过修建草坝、深浚河流、培补堤岸等举措,大大减少了直隶河患发生的频率。
乾隆后期以降,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赋役沉重,加之天灾不断,水患频发,直隶社会官贪、兵疲、河决、财困,最终演化为民乱。嘉庆时期直隶总督共经历14人,从其选任来看,多为善于捕盗,或在镇压农民起义方面有经验的官员。但当这些官员到任后,也难以有效处理接踵而至的社会问题和危机,屡屡遭受皇帝的训斥和责罚,与雍乾时期形成鲜明对比。这表明在整个社会都处于衰败的形势下,直隶总督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均大不如前。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0315/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