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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现状与对策研究(2)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8 21: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3VOCs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大部分企业和化工园区均不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企业VOCs通常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物料生产过

2.3VOCs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大部分企业和化工园区均不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企业VOCs通常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主要包括物料生产过程、装卸及转输中的有组织工艺废气等; 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VOCs监测监管体系,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受限于VOCs监测能力的限制,未定期开展VOCs污染物监测,使大量VOCs未得到有效治理而直接外排。

三、化工园区VOCs

综合整治技术与对策

3.1建立VOCs监测监管体系

以重点化工企业为监测对象,开展VOCs特征污染物监测,摸清企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同时结合园区的地理位置、气象数据,分析其VOCs排放状况、污染水平、定点溯源、成因机理等。建立监测监控与预警体系。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立体式泄漏遥测和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增加对苯、甲醛等高毒性、高危害性VOCs的监测监控以及对灾难性突发废气泄漏事故的监测预警。

3.2实施全程VOCs污染防治

3.2.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技术是治理化工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的一种有效方法。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要求,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明确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动静设备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 查找出无组织泄漏点,对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 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通过LDAR摸清企业动静设备数量及泄漏状况,建立设备泄漏管理台帐,核算VOCs排放量。

3.2.2源头控制VOCs 排放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注重源头控制VOCs排放。化工企业应将清洁生产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结合VOCs的产生环节及废气来源,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VOCs的控制与减排; 要加强运行操作及设备检修过程环境因素和风险识别,加强工艺物料的回收,确保密闭吹扫、凝液回收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产生VOCs气体排入大气; 注重加强设备缺陷的消除和工艺方法的改进,并同步落实方案和技术规程,规范检修管理,防止工艺物料泄漏与随意排放。

3.2.3实施VOCs末端治理

高效治理化工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是园区VOCs总量减排的关键措施。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各企业根据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的排放特性、种类等实际情况,制定末端治理技术路线。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加大废气回收利用,最大程度减少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 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可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5%; 强化废水系统废气与恶臭治理,对废水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可能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环节应采取加盖封闭等有效密闭措施,并根据不同工况确定技术路线进行治理,以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有效管控异味产生与排放。

3.2.4控制非正常工况污染

化工企业应制定装置开停车或设备检维修过程、循环水冷却系统泄漏、火炬燃烧烟气等非正常工况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应急卡。企业在实施装置检修前主动向环保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控,事后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 非计划性操作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评估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将突发性VOCs泄漏防范和处置措施,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对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分别建立监测体系,制定停工检修等报告与备案的环保管理规程,应逐步安装有组织废气( 如燃烧烟气、VOCs处理设施排放废气等)CEMS监控系统。

3.3选择VOCs 治理技术

VOCs种类繁杂,浓度不一,治理难度较大。目前,在行业中普遍采用三类技术或工艺对VOCs有组织排放进行治理,第一类是回收技术,对于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 废气,宜采用选择性吸收剂和选择性渗透膜等方法来富集分离有机污染物,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主要包括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技术等技术,回收的VOCs可直接或经简单纯化后返回工艺过程再利用,或集中进行分离提纯,以减少原料消耗; 第二类是破坏性技术,对于1000ppm ~ 5000ppm 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热、光、催化剂或微生物等将VOCs转变成为二氧化碳和水,主要包括催化燃烧、高温焚烧、生物氧化、低温等离子体和光催化氧化技术等等,此类技术的特点是去除率高,可达99% 以上,特别是适用于处理苯、硫化物等毒性大的污染物; 第三类是组合技术,将回收技术或破坏技术进行组合使用,能实现采用单一治理技术难以达到的治理效果,对于1000ppm 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吸附浓缩- 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0818/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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