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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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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结语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这标志着政府将文化建设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六、结语
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这标志着政府将文化建设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髓和根基,加强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而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系的建设也是提升体育治理的重要内容,这种以面向大众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制度的创新需要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力量。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力量的兴起,政府如何调动内部力量有效治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创新和构建合理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因此,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利用市场的机制和社会组织的应变性、灵活性等特点,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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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传承、流变的一种特殊的体育文化形态,不仅有鲜明的地区性、民族性、健身性、传承性、观赏性等,而且是体育文化的精髓。目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这种承载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传承、享用的特殊体育文化正逐步脱离了主流体育文化,许多业已灭绝或正处于濒危状态[1]。因此,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刻不容缓。从现有资料看,国内学者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些成果对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管理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价值。但从现有成果来看,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存在主要问题、生存状态分析、政策建议、法律制度构建等[1-3]。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到世界体系,其政府的公共管理逐步进入到构建公共治理体系的时期,其特征是更新传统的管理模式,诱导本土内生治理资源,形成原管理制度体系具有替代或衔接关系的治理结构[4]。这种被称之为“治理”的范式,不仅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5],且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更进一步地完善与补充。因此,本研究以治理理论研究为视角,以甘肃省岷县的“巴当舞”作为个案,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进行研究,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参考。一、研究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研究以甘肃省岷县“巴当舞”为研究个案。究其理由:一是“巴当舞”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是一项典型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象征性;二是岷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极其深厚,早在五千多年前,先民们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并形成了诸多的传统体育文化;三是“巴当舞”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管理模式。(二)研究方法研究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巴当舞”文化的传承、保护和管理个案研究反映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机制。整体上遵循理论研究(治理理论)、理论分析框架构建、典型案例研究(巴当舞)、结论的研究思路。研究涵盖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研究体系,理论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治理理论的研究,为研究方案理论分析框架提供支持。研究过程中对治理的主体、各子系统的协调、自组织等进行分析。实证研究体系主要通过田野调查,对“巴当舞”的文化变迁、传承、保护、管理进行深度访谈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治理理论的内涵治理理论首创人之一罗西瑙()认为,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政府机制,并且是一种规则体系[6]。罗伯特.罗茨(R.Rhodes)提出治理的几个特征:一是组织间的相互依存;二是成员之间的持续互动;三是互动以信任为基础;四是自组织的[7]。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提出治理的五个观点:一是治理出自政府又不限于政府;二是治理在界限和责任方面存在模糊点;三是治理涉及集体行为;四是治理行为是自主行为;五是政府的能力与责任理在于权利[8]。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官方或民间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求。”[9]通过对以上治理理论论述分析,治理理论的共同特征为:(1)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其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组织,更有非政府组织,如民间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家庭等;(2)各子系统的协同性,在社会系统中各行为之间不仅竞争,而且彼此交流,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3)自组织间的协同;(4)治理过程中系统协调过程是一种资源分配过程,且有共同规则的制定;(5)治理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巴当舞保护管理现状“巴当舞”原名“播鼗武”,其表演形式不仅朴素、神秘,而且粗狂、野性十足,整个舞蹈展示了人体运动之美,是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富有典型的一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目前,除在甘肃省岷县中寨镇古庄村下辖的业力沟、根扎路等六个自然村,在全国各地方十分罕见。传统的“巴当舞”是每逢春节,当地村民从大年初六开始向山神贺喜仪式中最精彩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求神灵保佑,四季平安,风调雨顺,人口安宁,六畜兴旺等。现在的“巴当舞”不仅成为当地村民最为重要的一项娱乐活动,而且成为当地村民对外旅游开发、文化交流的主要名片。通过对“巴当舞”的实地考察(表1),随着“巴当舞”的文化功能的变迁,其管理机构、管理主体和传承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1953年前,由于岷县封闭的地理自然环境,“巴当舞”处于一个自在时期,尽管这一时期,新中国刚成立,中央加强了对农村基层的管理,但由于“巴当舞”的经济来源于农民的共有地产收入,“巴当舞”的管理便落到了村落的宗族组织,即以家庭血缘管理为主体,通过血缘关系一对一传承。1954~1966年期间,是“巴当舞”传承的衰退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村落宗族组织的解体,这种以血缘关系传承的方式逐步消亡,但由于“巴当舞”宗教祭祀及村落文化记忆的功能,使得“巴当舞”得以延续,村落一些“管事”或“明白事理”的老人便承担起“巴当舞”的管理工作,其传承由政府每年组织培训,并将巴当舞引入到当地中小学,一对一变成了一对多方式;1966~1978年期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民间的一些传统文化和信仰被视为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被彻底扫荡。因此,“巴当舞”的传承处于中断期,处于无管理状态;1979~1997期间,由于农村各地庙宇祠堂重建,推动村落祭祀活动的发展,为巴当舞的恢复奠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巴当舞”的传承处于发展期,且由于当地民间权威的兴起为巴当舞造就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即社会民间组织机构,组织和领导中寨镇巴当舞活动复兴工作;2000~现在,“巴当舞”的保护传承处于一个繁荣期。其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成立了巴当舞管理委员会,主体负责是岷县文化局,先后举办过10多期“巴当舞”传承培训班,使得巴当舞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巴当舞不仅走出村庄,还走进社区、学校、企业。2004年,岷县文化局委托定西市业余艺术团对“巴当舞”进行编辑并搬上了舞台,参加了甘肃省特色文化表演。2005年,“巴当舞”被搬上甘肃春节联欢晚会舞台。2008年,“巴当舞”列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7月25日至27日,由岷县文艺工作者和学者在当地召开巴当舞全国学术座谈会,对“巴当舞”的学术价值进行研讨。由此可见,“巴当舞”得以传承和发展主要以政府为主体,民间组织、个体公民、家庭管理和保护,基本上体现治理理论下政府、市场、社会的运行机制。但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这种传承与保护的模式也存在着问题(表2)。表1 “巴当舞”保护管理模式的变迁时期 文化功能 管理机构 管理主体 传承方式文化记忆与认同功能1953前 宗教仪式功能 自发的宗 家庭为主 通过血缘关系(家族传承),体现了(自在期) 教育功能 族组织机构 一对一传承方式心理慰藉功能(1954~1966) 文化记忆和身体实践 村落中“管事的”或“明 公民个体 模拟血缘关系(师徒传承)体现了一衰退期 集体情感和心理建构 白事理”年长的老艺人 对一传承方式(1966~1978)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无组织或 无主 传承暂时停止中断期) 其文化功能已丧失 个体管理 体管理娱乐功能由弱到强(1979~1997) 教育功能减弱 民间权威 社会民 由老艺人培训,体现了一对多的传发展期 认同功能由强到弱、 自发组织 间组织 承方式调控功能的减退娱乐功能增强(2000~现在) 教育功能增强政府每年组织培训,并将巴当舞引繁荣期 认同功能减弱 岷县文化局 政府 入到当地中小学调控功能减弱健身功能增强表2 “巴当舞”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 主要问题层次对“巴当舞”的保护工作缺乏重视政府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层面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当的资源开发,导致“巴当舞”本真性的丧失市场 过度的利用,导致“巴当舞”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层面 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保护资金单一,市场在资金筹措中难作为社会 村民参与力度不够,意识低下保护 社会组织数理偏少,且独立性不足层面 民间组织、村委会保护管理不当四、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困境(一)治理语境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概念进入国人的视野。2003年4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宣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同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公布了第二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4年,我国政府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随文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联席制度》。自2005年至2008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28项,其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55项。2007年与2008年,文化部相继公布了两批代表性传承人共700多名,根据国家规定,传承人可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同年,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调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统计,全国各地共投入8亿元用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全国仅文化系统参与普查人数22万余人次,社会参与人员277万余人,召开座谈会7.1万余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余人,共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97万余项[10]。2011年《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的体育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了民族传统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是先民们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并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11]。 在其保护管理领域呈现出更多治理范式所具有的基本的特征,如社会与国家双向互动逐步增强,更多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到政策议程,且除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和市场也不断介入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之中。但这些特征在不同领域和系统中的程度和进程有着不同制度化的表现。(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治理之因1.政府职能机构和分级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政府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缺乏高度的重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该是各级体育部门的职责,并积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统筹、协调,调动社会团体、个人等积极参与。由于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分级管理体系不健全,体育主管部门参与不到其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而其他部门没有认识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面临的主要危机,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纳入到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议程当中。二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如2014年我国国家财政总预算为亿元人民币,其中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为88.43亿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为6.63亿元,二者加起来共95.06亿元,仅占国家财的总预算的0.0006%[12]。调查发现,近年来当地“巴当舞”的主要活动,大多是属于草台班子性质临时拼凑起来,尽管当地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有专项经费,但“巴当舞”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不定期的表演,经费的短缺不仅影响着“巴当舞”的传承和发展,而且也导致后备人才的匮乏。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国际社会保护文化遗产通常的做法是立法保护,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之一。目前,我国自上而下颁布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但到目前为至,还没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专门性的法规条例,只有部分条文散见于各级体育法中。2.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商业不正当的开发,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丧失。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它既是传统体育文化的积淀,又不断创造着新的体育文化,是发展、变化中的遗产。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实践过程,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在其保护过程中应遵循“生命原则、系统原则、人本原则、优先原则、公平原则、特色原则和效益原则”[13]。由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市场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成为主管部门认可的一种方式。然而,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商业未按上述保护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本真性。通过对“巴当舞”文化变迁的调查,传统的“巴当舞”的核心是宗教祭祀,其目的是村民以求神灵来保佑四季平安,风调雨顺,人口安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论是表演内容、表演程式、表演道具都发生了变化,其主要目的除为满足受众的需求之外,宗教仪式功能较强。但21世纪以来,由于迎合受众的需求,“巴当舞”在表演过程中不断融入新的大众文化,使其原有的宗教仪式活动被纯粹性的商业娱乐表演所取代。二是商业过度的开发,导致体育非物质文化生态系统破坏。生态系统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不仅要关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还要关注其生态。通过对“巴当舞”生态系统考察,其生态系统主要有自然生态和观念生态,观念生态又包含了族群生态、宗教生态、政治生态、民俗生态和价值生态。近年来,由于商业表演的需求,“巴当舞”也被打上了商品经济的烙印,特别是对民族群生态和宗教生态破坏性较大。3.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意识低,参与保护程度不高。通过对“巴当舞”的实地考察发现,政府每年通过各种展览、培训、讲座、演出活动来普及“巴当舞”文化价值和相关保护知识,鼓励当地社会公众参与“巴当舞”的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在政府的推动下,“巴当舞”走进了校园、社区。但通过对当地民众的调查发现,民众的保护意识仍然低下,参与保护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在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由于政府属于一手包办,公众基本上被排斥在政府政策之外。二是社会组织数偏少且独立性不强。中国非政府组织数据显示,中国目前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NGO组织大概有40万左右,平均每万人拥有3个,而日本每万人拥有97个,法国则达到110个[15]。尽管在“巴当舞”的保护管理过程,当地政府鼓励当地的社会组织参与,由于社会组织资金筹措困难,资金主要来源政府财政的拨款和补贴,这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在资金上过度依赖政府部门,不利于“巴当舞”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五、治理语境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路径选择(一)加快政府制度的创新政府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主体,更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实现这一职能转变的核心是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治理的形成,使政府逐步由“划桨者”逐步转变为“导航者”。政府在加强制度的创新时,应突出制度的创新的协同力度,因为在治理语境下,治理体系中制度由相互联结的子系统构成,每一个单一的子系统制度在一定时期有特定的功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不仅需要体育主管部门和文化部门,还需协调财政、教育、科技、卫生等众多的部门来协调。随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深入发展,既要加快国家层面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整体规划,又要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机制。另外,政府在加强制度创新协同力度的同时,逐步提升制度的更新能力。因为,政府长期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主导的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的能力,“因为作为一种历史遗产和制度存量,它既会决定未来的制度选择,也会强化制度的刺激和惯性[16]”。突破政府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主导的发展模式,就必须对市场、社会和公众等制度因素实施因势利导和兼容并包的政策,同时对政府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创新的需求对各种治理框架进行选择和优化。对“巴当舞”的保护管理工作,尽管当地政府依据文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模式成立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但其主要的保护管理模式还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在保护管理过程中没有突出政府制度的创新和对制度更新的能力。特别是对保护管理保障体系、保护管理方式、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监管考评等机构还不完善。从而出现领导责任不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整体规划不够、法律和政策不强、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问题。(二)健全对市场主体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市场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委托代理下协调分工制度,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良性互动,因此,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强化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特别重要。在推动市场主体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要让企业在追求实现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整合,为市场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供正向激励。由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企业在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效益较小,政府可通过税收、法律等制度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补偿,并在信贷支持和政策优惠等领域中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17]。此外,在政府对市场主体利益保障和补偿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例如,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旅游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部分企业过度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使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本真。(三)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参与保护管理在治理语境下,政府只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参与构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管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在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由于它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所以更能贴近传承人,了解公众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治理的核心在于还政于民、还权于社会群体以形成多个治理当局或者多个权利中心。”[18]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离不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保护,对此,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能力,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积极发挥一些相关专家、学者、教育者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过程的作用。六、结语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这标志着政府将文化建设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髓和根基,加强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而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系的建设也是提升体育治理的重要内容,这种以面向大众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制度的创新需要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力量。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力量的兴起,政府如何调动内部力量有效治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创新和构建合理完善的保护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因此,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利用市场的机制和社会组织的应变性、灵活性等特点,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力发展。参考文献:[1]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28(1):3-7.[2]丁先琼,鲁平俊,李庆贺等.日传统体育吹枪(箭)比较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8):137-141.[3]刘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0.[4]敬又嘉.治理的中国品格和版图.复旦公共行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8[5]杨桦.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体系[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08):1-6.[6][美]詹姆士.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张胜军,刘小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7][英]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J].木易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8][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观点[J].华夏风编译.国外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1).[9]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10]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经费约8亿元,资源总量97万余项[OL].中国新闻网,[11]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66-70.[12]国家公共文化网[OL].[13]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87-91.[14]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2014,(1):141.[15]中国非政府组织网[OL].[16]陈振民.新政治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53.[17][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15.[18]査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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