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央环保督察:云南杞麓湖治理搞样子工程造成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7 08: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

杞麓湖是通海县的“母亲湖”,也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由于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均严肃指出该问题。云南省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要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但2018年以来,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依然较为明显。

“十三五”期间,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杞麓湖周边建设了环湖截污工程,用于收集入湖的养殖废水、企业排水等。督察发现,这些环湖截污工程与入湖河道、沟渠之间均建有连通闸门,截流起来的污水在雨季又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成为摆设。

眼看着2020年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于2020年3月至12月间,投资4.85亿元,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累计日处理能力33.1万立方米。

督察发现,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这种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深入调查发现,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通海县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

玉溪市还投资2300万元,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长约8公里,从而在监测点周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以达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的目的。

督察组指出,玉溪市监督指导不力,通海县政绩观扭曲,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完)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0517/1746.html



上一篇:遥感排查!重庆将重点治理“蓝屋顶”
下一篇:防治老年慢性病 北京方庄社区探索老年人运动干

治理研究投稿 | 治理研究编辑部| 治理研究版面费 | 治理研究论文发表 | 治理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治理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