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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经营模式及防治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9 06:2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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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已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资金的持续有序流动是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石,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民众利益和社会公共

摘要: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已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资金的持续有序流动是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石,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民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越来越频繁的发生,探究非法集资经营模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极具必要性。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营模式;民间融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被国家严格禁止。

一、非法集资机构存在形式

相比国家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民间融资的随意性恰好弥补了人们对资金的需求,也就为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非法集资人利用“公司及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有限性”成立多家有限公司,形式上表现为以自己亲属朋友为登记股东成立多股东或一人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股东既不投资也不参与经营,完全是冒名股东。这些公司是实际投资经营人个人所有。

二、实际投资经营人对所成立公司的经营模式

(一)任命统一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所有公司有效控制

众多投资公司设立1名总管理人员,1名总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直接进行管理。各投资公司经理和会计也由实际投资经营人安排,受总管理人指挥。总管理人向各分公司经理和会计了解吸收资金情况后报实际投资经营人处置,总财务人员实际上是实际投资经营人的个人财务管理人员。

(二)各公司吸收的存款公司账面上无反应,完全进行公司“体外循环”

公司与存款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并出具投资支付凭证,后附有投资人本金利润收款计划书,均盖有投资公司公章。但存款客户以现金交付或转账交付的资金会计均存入自己个人账户,然后汇至总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各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相互混同,由实际投资经营人任意支配,无任何监管控制。

(三)各投资公司所吸收客户资金以高息借出,不用于与存款客户约定的投资项目

各投资公司分别以投资实业的方式吸收资金,但绝大部分是以3.5%-5%的月利息高息出借,用新吸收的存款来支付储户的利息,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

(四)以高利诱惑及许诺给以财物等手段广泛宣传吸引公众资金

各公司与存款客户约定每月收益率为2%,可以随时撤回并按天计算收益,并许诺给予生日蛋糕、米、面等财物;到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投资公司是依法注册登记的非金融投资企业,是以投资项目为主导的专业投资机构。全程由公司独立承担风险。以无风险、高收益为诱饵博得公众信任。

三、危害

(一)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频繁广泛发生,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宏观监管,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存款客户利益受损,社会不稳定性增强,损害政府公信力

非法集资已延伸到社会的更多角落,参与人中有暴发户,有公务员和工薪族,有农民工和普通农户、有下岗职工和失业者,随着被吸收的存款被返还越来越没有希望,他们更多的愤怒情绪指向政府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管,对社会产生痛恨和报复心理。为挽回损失不惜采用过激手段,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三)实际投资经营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实际投资经营人为了赚取经济利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

四、防治措施

(一)公众应明确认知非金融性投资的经营范围,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非金融性投资”,被问及何为“非金融性投资机构时”均回答是经营证券、股票、基金以外的投资,被灌输于合法经营的意念。按工商注册明目分类非金融性投资是指金融性投资以外的所有投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行业的非金融性投资等产品和服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政府应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民众抗风险理财能力。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100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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