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事实核查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治理研究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2 09: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社交媒体中虚假新闻的泛滥与事实核查 新闻真伪问题与新闻伦理、职业道德、公众知情权等密切相关。虚假新闻在传统媒体时代就一直存在,在社交媒体时代的传播与扩散愈加甚嚣尘上

社交媒体中虚假新闻的泛滥与事实核查

新闻真伪问题与新闻伦理、职业道德、公众知情权等密切相关。虚假新闻在传统媒体时代就一直存在,在社交媒体时代的传播与扩散愈加甚嚣尘上,传播技术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关于“新闻打假”的话题一直为学界、业界所热议,然而,虚假新闻的根除并非易事,虚假新闻从未在大众的视线中消失。究其原因,主客观因素皆有。一是传播主体的意愿,造假可能带来的功成名就诱使传播主体无视职业伦理道德的约束;二是娱乐观感的享受使得接受客体获得满足感;三是虚假新闻所带来的丰厚利益诱惑着新闻机构进行默许性的松散管制。虚假新闻带来的后果是公众社会信任度逐渐降低,公众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产生偏差,不信任的社会风气蔓延,继而带来公众情绪的焦虑、恐慌,直至失去理性。

虚假新闻不仅动摇着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还激起公众对社交媒体的批评,很多人认为社交媒体没有采取更积极的对策,这导致了社交媒体上的虚假新闻甚至多于真实新闻。而在传统媒体新闻生产流程中有一道必要工序,即事实核查。复查纠错的事实核查程序能够纠正在新闻生产过程存在的常识性,甚至违背伦理的错误,是保障媒体新闻质量的重要关口。20世纪20年代,《时代》周刊设立了早期的事实核查团队,至20世纪中后期更多媒体陆续设立事实核查部门,事实核查起到了加强社会信任、捍卫正义的作用。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伴随着社交媒体影响力的愈发强大,新闻造假现象也愈发严重,这使得事实核查更加受到关注。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治理困境

(一)用户生产内容导致媒体把关弱化

社交媒体用户倾向于相信符合其理念的新闻,这使得他们在面对符合其观点的虚假新闻时更容易轻信。脸书(Facebook)曾尝试举报虚假新闻,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并无效果。社交媒体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之间存在三个重要区别,这使得社交媒体用户难以识别假新闻。

其一是用户心态。人们在访问社交媒体时会带有享乐主义的思维方式。当处于享乐状态时,人们对享乐的消极追求使其不愿花费精力进行批判性思考。因为拒绝新的信息认知比重新评估预先存在的认知更为简单,所以大多数人倾向保留其现有的意见,放弃对虚假新闻的判断。其二是新闻创建者。在社交媒体上,任何人都可以创建“新闻”。在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的消费生产中,新闻报道有别于传统媒介渠道的生产机制,把关与控制的力度降低,作为事实真相的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互联网用户通常在传播新闻之前很少考虑核查事实。其三是新闻来源。社交媒体通常会展示许多不同来源的新闻,用户不会对新闻来源进行选择。由于确认偏见,人们更有可能相信并分享与其信念相符的文章,虚假新闻即利用了这一点。而传统媒体的用户则首先选择新闻来源,如报纸、电视、在线新闻站点等,他们通常会关注来源的性质。

(二)社交媒体拟态环境的表演性导致虚假新闻泛滥

媒介技术的更迭延伸了公众的自我表达欲望,使其沉浸在虚拟镜像中不能自拔,甚至颠覆公众的认知判断,宁可以虚幻的美取代现实的真。无论是传播主体还是接受客体,对真实信息的追崇都不再是坚定的信仰。此外,社交媒体用户还将自己沉浸在人际交往关系和社交媒体内容生产的互文之中,以多种方式重建他们的网络圈层关系,并以此来判断网络圈层交往中的信息真实性。新媒体用户对社交媒体形成依赖有两大原因:一是维系交际圈层的联系,二是在社交媒体使用中重塑自我。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交流中表情符号的使用,还是表情包的转发,都带有社交面具的伪装性,用户更愿意以这种交流方式塑造自己的社会角色。在真实与虚拟之间切换的用户,对虚假信息的接受与传播弥合在网络交流空间中。当处于交际需要的伪装成为人际交流的润滑剂,用户自然能接受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拟态环境中的交际带有表演性质,助长了用户对虚假信息的滥用、扩散与传播。

(三)过度市场化导致新媒体从业者的浮躁

新闻媒介市场化导致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成为衡量媒介成败的决定性指标。虚假新闻的滋生区域往往是容易引起人们关注,但也容易被欺骗的地方,例如,大众对弱势群体往往会给予较多的关注。对遭受不幸的人抱有同情心是人的天性,同情弱者也是出于移情效应的感同身受。然而,在新媒体传播中,公众的同情心却一再被利用。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网络慈善诈捐、虚假医疗救助等信息不断损耗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度。因此,所谓关注弱势群体的报道往往并未深刻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商业利益为生产目标的新媒体从业者,不再以核实信息真伪为主要的伦理标尺和媒体自律规范。这是媒介核实机制缺失带来的虚假新闻泛滥的现实困境。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722/2152.html



上一篇:公私合作视野下虚拟社会平衡治理研究以公安机
下一篇:论以塑造公共信任为出发点的慈善治理进路

治理研究投稿 | 治理研究编辑部| 治理研究版面费 | 治理研究论文发表 | 治理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治理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