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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灯下黑应做好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

来源:治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4 11: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长期以来,治理权力腐败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度最高、反响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党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长期以来,治理权力腐败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度最高、反响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党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至关重要。其中,“灯下黑”问题由于其隐蔽性,治理难度大、危害性强、涉及面广而备受关注。无论是纪检监察工作还是机关党建工作,权力体系中存在的“灯下黑”现象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灯下黑”问题的成因

“灯下黑”是一种自然现象,原意是指古人使用碗、碟等盛油作为照明器皿,而灯芯位于器皿上方,灯具下方就会形成阴暗区域。现在多引申为权力笼罩下的“阴影”,例如负责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内部通风报信而产生的权钱交易等。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有效的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前提和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中之重。尽管权力监督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缺位现象。行政权力的过于集中和强势,使得同级层面的监督很难发挥应有的效力,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几乎缺位,甚至出现监督的真空地带。

干部队伍思想认识不足、政治觉悟不高。作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使执政地位坚如磐石,关键在于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摆正自己的位置,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一些领导干部不断出现问题,其原因之一在于他们经受不住外部环境的诱惑,漠视纪律,无视政纪条规,导致权力滥用。还有一些拥有较大权力的官员缺乏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这些都是其思想认识不足、政治觉悟不高的表现。

“灯下黑”现象极易被忽视。一般来说,人们往往容易忽略近在身边的事物或发生的事件。例如本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其个别成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长期为黑恶势力提供内部信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阻碍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协助其成员逃跑、隐匿等等。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我们才很难相信公安机关内部会有“害群之马”与黑恶势力勾结,忽略了从“源头”上找问题。

“灯下黑”问题的危害

“灯下黑”的实质是各级权力机关或官员利用职务优势谋取私利,归根结底是权力腐败问题,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问题。

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权力机关内部产生“灯下黑”问题,其传染性和腐蚀性极强,并容易产生连锁效应,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破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某些贪腐案件中既打了“老虎”也拍了“苍蝇”,但权力机关内部的“灯下黑”问题仍然频发,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极大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钻制度的空子进行权钱交易,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不仅加大了“灯下黑”问题的治理难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治理“灯下黑”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党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权力机关内部“灯下黑”问题的危害性,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逐渐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权力监督体系,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反腐高压态势下“灯下黑”问题也有所缓解。但以下几方面仍需要继续推进。

继续强化党内监督,增强权力监督和制度执行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党内监督还一定程度存在监督精准不够、范围不广、方法不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党内监督中重点抓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逻辑主线进一步优化内部问责机制。党内核心干部要严格做到自查自纠,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304/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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