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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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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规民约是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乡风文明和道德理念,也是进行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之下,为了可以更好的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村规民约是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乡风文明和道德理念,也是进行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之下,为了可以更好的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建设美丽乡村,我们需要重视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通过村规民约来更好的构建乡风文明的村庄。
一、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设的重大意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对于农村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村规民约具有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等一系列的功能,可以更好的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村庄发展管理的现实需求。一方面,通过村规民约可以更好的将村民内部的矛盾进行化解,有助于有效的维护农村内部的稳定。在当前农村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耕地问题、用水问题、计划生育问题、义务教育问题、环境卫生问题等等,这些都可以在村规民约中进行约定,可以按照村规民约对纠纷进行有效制止,防止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农村的稳定。在另一方面,村规民约也可以更好的节约管理成本,有助于更好的调节干群关系。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这就使得村民会自觉的遵守自己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村里的干部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去执行这些村规民约,这可以使得村民和干部之间形成一个价值共同体,可以极大减少农村内部的矛盾,有助于大量节约管理成本。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乡村文化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我国乡村文化进行传承的重要途径。村规民约源于我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在农村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力,深深影响着村民的各项行为和思想。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需要进一步发挥出文化引领作用。任何一个文化都是依靠思想而传承来的,思想是传承语言的重要载体,而语言是靠文字进行传承。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行设立,在制定的过程之中,经过村民的广泛讨论,最后形成了文字,在村民集体内部具有良好的约束力,有助于乡风的治理。
二、乡风治理之村规民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制定方面。村规民约在制定方面主要存在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农村中,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一般是村民委员会,也就是村民自身自己意识的真正代表。但是在现实社会之中,大量的村民规约都没有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制定,无章可循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一些村民规约是由村委会自行制定,还有一些村民规约是由上级政府来进行制定,临近村的村民规约存在着极度相似的现象,内容往往千篇一律。除此之外,有些村在制定村民规约时,并没有经过村代表大会的全体讨论,只是走形式走过场,对于已经颁布的村民规约进行宣读即可。例如,一些村将村民规约张贴在村墙上,很多村民看后并不会记在心上,也有很多干部只是将村规民约的制定当做完成任务即可,缺乏了实际调研的精神,缺乏了服务广大相邻的精神,只关心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这就导致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并不上心,很多村民也不会自觉遵循村规民约,最终会使得村规民约成为一张废纸,并不会起到约束村民行为的作用,无任何实际意义。
第二,在内容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很多村规民约的内容都非常笼统,在具体实践中多数村规民约,要求村民拥有很多义务需要履行,却很少提起村民享有的权力,这就失去了村规民约的重要特性。与此同时,很多村规民约的要求都非常多,但是落实起来非常的少。在现实生活之中,村规民约所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但是这些所涉及内容都只是蜻蜓点水。在处罚方面,作为自治性的规则,能否设置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本身即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和规范,使得个别地方法外设罚,滥设处罚等非法违规的行为较为普遍。考虑村规民约中的处罚类型,主要是以经济性的处罚为主,并不会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罚,这也使得村规民约的威慑力不够。
第三,在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并不到位。在当前农村,部分基层干部普遍学历非常低,法律意识更是淡薄,在执行村规民约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村规民约来做好各项约束,违反村规民约的事情反而屡屡发生。与此同时,当前村规民约也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保障机构,存在着自己监督自己执行的状况,监督形同虚设。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qikandaodu/2021/0113/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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