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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保护到数据流动,如今谈数据安全治理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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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来演进到好多数据要共享,要联合查询、联合计算、联邦学习、联邦建模,现在我们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应用,也确实有不少技术在发展。我们正好有建信
后来演进到好多数据要共享,要联合查询、联合计算、联邦学习、联邦建模,现在我们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应用,也确实有不少技术在发展。我们正好有建信金融科技,我们成立金融科技公司正比较灵活地探索这方面的应用。去年我们引入了联邦建模的技术,对我们集团内的一体化,也就是集团内母行和子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试点,取得的效果还不错。未来随着多方安全计算和技术的发展,这方面会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李少鹏:过去我们有等保、分保,现在也有了个保和关保,还有最近发布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站在这种法律的维度或者政策的维度,您觉得对我们的数据安全治理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任卫红:我也比较关注数安法,我看到两点。第一点,上一版对数据分类分级说的是分级分类,这一版提到的是分类分级。这一点我很有感触,因为我是做具体技术工作的,这个改动我非常赞成。数据分类体现了不同行业有自己特点的区别,数据分级跟分类不一样,分类是表示你对不同数据有不同的保护策略,而分级是说对于不同重要程度的数据,我们对它保护的能力或者保护的强度应该有所区别。我还注意到一点,新法的第二十六条,数据的保护应该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来建立数据安全的制度体系,说明数据的分类分级跟等保的分类分级应该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目前我看到所有行业在各个领域做的分类分级的标准里没有和等保的级别建立联系,这是一个缺憾。还好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点工作,今天下午我的报告题目其实就是依托等保,首先解决数据分类分级的一个思路,并不是解决所有的分类,只是一个基本分类、基本分级。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1/0520/1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