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治理研究》刊物宗旨[08/03]
- · 《治理研究》征稿要求[08/03]
- · 《治理研究》投稿方式[08/03]
- · 《治理研究》数据库收录[08/03]
- · 《治理研究》栏目设置[08/03]
基层治理研究之四:小区物业管理的五大关系问(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而且我觉得业委会成立,应该明确街道的主体责任,社区的具体责任,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 4: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的匹配关系:物业的服务,如何防止
而且我觉得业委会成立,应该明确街道的主体责任,社区的具体责任,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
4: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的匹配关系:物业的服务,如何防止只重收费不重服务?
物业公司收费是无可厚非的,也是业主应该承担的义务。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收了多少费,就得提供多少的服务,而且这服务要达到应有的标准。
现在,我们往往知道收费的标准,却不知晓服务的标准是什么?一方面有可能导致物业管理偷工减料;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部分业主要求过高、过于挑剔物业。
我以为,有几个方面的基本服务值得关注:
一是环境卫生,这个可能做得比较好一些,毕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只要请人请到位,给足一定的钱,加强标准要求,就会有好的卫生环境。
二是安全问题,这个可能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小偷小摸问题,比如饲养犬只问题,比如高空抛物或坠物问题,比如消防通道被占问题。
三是其它一些服务。像车位、私搭乱建问题等。
那么,接下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就要明晰这样的标准体系,收多少钱、干多少事,大家都写在明面上,摊开在桌面上。
5:业主、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关系:物业的和谐,如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小区物业纠纷,十分复杂,有涉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有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还有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等等,涉及面广,相互交错,处理难度大。
有的小区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要么就上访,消耗的是行政资源;要么是打官司,消耗的是司法资源,效率又不是很高;要么就群聚,影响的是社会安定,实为城市和谐之隐患。
现实当中,这里面涉及到两个层面的职责弱化问题:一个是基层没有有效发挥一线调解的作用;一个是住房管理部门没有有效发挥一线调解的作用,而且也存在没有有效发挥监管的问题,比如有些矛盾纠纷的源头就涉及到开发商规划、施工、销售等历史遗留问题。
物业管理,显然已经是从农村熟人社会向城市陌生社会转变的产物,完全沿用乡村治理的传统模式,远远不够,必须要借助法治之力,强化党建引领,让物业、业主、开发商之间形成有效平衡。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网址: http://www.zlyjzz.cn/zonghexinwen/2020/1102/841.html